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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此文为“驻工商〔2008〕253号”文件附件/2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建立公正透明的工商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其合法权益,监督我局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南省信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驻马店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予公开,需要获得驻马店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驻马店市工商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驻马店市工商局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驻马店市工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驻马店市工商局办公室查阅。《目录》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在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网(http://www.zmdaic.gov.cn)和我局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驻马店市工商局行政许可当面受理点: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联系电话:0396-3691122 驻马店市工商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2)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相关会议; (3)公告栏、触摸屏; (4)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我局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范围:自2008年5月1日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我局也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的指导。我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开展伊始,工作经验有待积累,工作机制也有待完善,在此过程中需要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受理机构:我局政府信息由当面受理机构和网上申请分转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驻马店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当面受理机构: 驻马店市工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6-2815485 传真号码:0396-2810532 驻马店市工商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396-2816476 驻马店市工商局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396-2882032 驻马店市工商局法制科 联系电话:0396-2814499 驻马店市工商局财务科 联系电话:0396-2816408 驻马店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科 联系电话:0396-2816933 驻马店市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6-2882077 驻马店市工商局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6-2816901 驻马店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6-2817698 驻马店市工商局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6-2813484 驻马店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联系电话:0396-2815703 驻马店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 联系电话:0396-2816460 驻马店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 联系电话:0396-2811799 驻马店市工商局宣传教育科 联系电话:0396-2837782 受理时间:工作日内工作时间。 驻马店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受理分转机构: 驻马店市工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6-2815485 传真号码:0396-2810532 受理时间:工作日内工作时间; 电子邮件:swpfz@tom.com 邮政编码:4630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为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凡向我局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按申请信息的内容事先填写《驻马店市工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我局广域网站下载也可以按照科室职责分工到当面受理机构处领取。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申请人可以: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人只要将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即可。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为避免申请处理发生不必要的延误,申请人宜在信封、电报、传真等函件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到我局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当面受理机构领取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我局受理机构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签字或签章或按手印确认申请。 4、特殊程序。为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为公众知悉的信息,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若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需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当面提交书面申请,否则受理机构将不予受理。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情况。申请人对所需信息描述的精确程度关系到我局处理申请的速度和准确度。因此,申请人提供的描述信息应当尽量详尽,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以及其他有助于确定被申请信息的描述。我局将按照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逐一处理各项申请。一项申请中包含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局将在全部请求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考虑到不同请求的处理难度、流转速度不同,以及申请人对各项请求要求答复的缓急不同,基于申请人的立场,我们建议申请人尽量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 (二)申请处理 我局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进行以下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具体内容或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的,尽可能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有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驻马店市工商局分管局领导审核批准,书面答复将在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延长期限内作出(共计30个工作日)。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我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以上期限内。延期答复或提供信息的,受理机构将在法定期限届满之前将延期情况及其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若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对不属于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我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咨询和申请途径;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则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驻马店市工商局纪检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396-2882032 地 址:驻马店市春晓街230号 邮 编:463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驻马店市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其他上级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附则 本《指南》以年度为基本更新周期,并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作不定期的调整。 本《指南》由驻马店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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